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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18省市50项光伏扶贫政策 且看哪些地方力度大?

2017-09-22 08:23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扶贫项目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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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区 政策名称 政策要点
22 河南省 《虞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择有实力、技术先进、履行社会义务的光伏企业参与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开发建设。
2、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3、县政府积极协调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为光伏扶贫项目开展银企对接,提供优惠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23 河南省 《信阳市固始县加快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的意见》 1、对率先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并于十月三十一日前已建成的,由县财政按8000元/户标准予以无偿扶持。
2、从2017年2月开始,县财政给予三年贴息。
3、电价补贴。县财政对实施光伏发电扶贫上网的电价实行补贴,保证电价不低于1元/度,一定三年。对全额投资实施光伏发电扶贫的光伏企业,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的奖励支持。
24 湖北省 《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0号 1、有序推进300千瓦及以下小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工作,力争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
2、对300千瓦以上的光伏扶贫电站要慎重推进,国家规模指标外投资建设的300千瓦及以上光伏扶贫电站由于不能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而造成的损失,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25 湖北省 《关于组织编制2017-2019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以县(市、区)为单位,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多村联建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
2、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多村联建集中式电站应为项目所在地政府成立的投资平台公司。
26 湖北省 《神农架林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1、村级光伏电站委托专业运维检修费用测算标准不超过售电量结算费用的15~18%,电站保险费用控制在设备价格的0.5%内。
2、村级电站收益:按照电站营业收入总额,扣减电站运营成本后,余额为各村级光伏电站收益。
27 湖南省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光伏扶贫组织实施并网结算和缴税办理的通知》 1、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国家批复的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高出省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3、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28 湖南省 《湖南省贫困村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投入10.15亿元(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按每村补助10万元),总装机量近14.5万千瓦。
29 湖南省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地要根据《湖南省贫困村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10万元/村的标准补助到项目村,用于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30 湖南省 《茶陵县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1、贫困村按照上述“五统一”执行的,在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后每村补助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贫困村的贫困户加入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每户每千瓦由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000元。
2、每个村建设70千瓦至1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其中村集体大约投资32.8万元建设40千瓦,贫困村年集体经济实现4万元。
3、贫困户投资入股建设30—60千瓦,每个贫困户大约投资2.46万元:贫困户自筹2.1万元(可以向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8—2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扶助0.3万元,村或工作队支持0.06万元,建设3千瓦,每户农户年收益3000元。
31 湖南省 《汨罗市光伏扶贫工作方案》 1、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约1008万元。资金来源:①市城建投垫资三分之一;②扶贫办筹资三分之一。③乡镇及对口扶贫单位筹资三分之一。
2、市政府筹措光伏发电扶贫资金每村各15万元,督促乡镇及对口扶贫单位筹集光伏发电扶贫资金的三分之一。
32 湖南省 《株洲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1、严格按照包含选址、设计、建设、并网、护栏EPC综合报价7元/瓦的指导价控制招投标底价。
2、按照“一县一企”的原则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县域内承建企业在两家以上的,确定承担主要建设任务的承建企业为运维企业。
33 湖南省 《关于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1、村级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收益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40千瓦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其余分配给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2、社会资本及企业参股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资产产权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投资主体要将贫困村、贫困户所占股份优惠折算量化,贫困村、贫困户按所持股份优先分红。
34 重庆市 《关于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24号】 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贷款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设备安装企业贷款为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垫支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35 重庆市 《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扶办发〔2017〕83号) 1、符合年日照时间在1200小时以上区县的贫困村开展试点工作。
2、光伏扶贫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可上网电量优惠政策,确保年度补助资金于第二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36 重庆市 《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的补充通知》 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资金筹措明确为涉农整合资金、东西协作帮扶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电站产权只归村集体,不以股权形式建设。
37 四川省 《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1、平台公司与开发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合资公司,其余资金可由银行提供优惠贷款,鼓励企业捐赠、援建或提供指导。
2、公开选择光伏建设企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优先保障扶贫资金足额发放。
38 安徽省 《阜阳关于拨付光伏扶贫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拨付光伏扶贫户用光伏电站市级配套资金3100万元。
39 安徽省 《霍山县贫困村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1、贫困村光伏电站60千瓦部分的收益,主要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60千瓦以上部分的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分红。
2、全县42个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的保险、运维及管理等费用按照其发电收益的8%进行提取,运维费原则上按照每个电站每年6.4万元的标准拨付。
40 安徽省 《庐江县2017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20个村集体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由今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40万元及历年结余扶贫专项资金解决;1250户“三无”特困农户由市级光伏扶贫资金配套1773.15万元。
41 安徽省 《马店镇光伏扶贫项目受益分配方案》 1、鞍东村建光伏电站共流转土地4亩,每亩土地流转费用500元,合计2000元;四平山村建光伏电站共流转土地8.64亩,每亩土地流转费用 700 元,合计6048元。
2、以上两个村的土地流转费用及运维费用由村级集体光伏电站收益九月份统一支付。
42 安徽省 《金寨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1、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净收益分配办法:贫困户入股当年即可享受分红3000元,并连续4年。第5年、第6年还本付息(使用贴息贷款的除外)。
2、分布式(联户型)、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分红后结余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和政府兜底扶贫。
43 安徽省 《临泉县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1、户用电站:2017年安装7000户(总规模为35MW)。每户建设5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每户可望年增收4000元左右。
2、村级电站:2017年安装300个村(含贫困村)(总规模为63MW)。每村建设210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帮助实施村在20至25年内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年均收入近20万元左右。
3、建设企业提供设备维修,20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20年后,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或建立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44 浙江省 《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 根据统一招标确定目录企业,目录企业可以参加全省光伏小康投标,给予分布式供电系统5年质保期,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允许并鼓励企业以现金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光伏系统建设。
45 浙江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9号)》 产品组件规定:各地在实施招投标时,各投标企业原则上不能更换参与省级目录企业投标时提出的包括单晶硅、多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等组件和逆变器在内的光伏核心组件型号、品牌等,但允许其更换为《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同标准等级以上的产品。其他材料确需更换的,也应属于《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所列明的同标准等级以上的产品。
46 江西省 《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指导意见(征求建议稿)》 1、每座规模100千瓦的村级电站投资约60万元,全省共计投资9亿,为支持各地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省扶贫办按3元/瓦的标准给予补助。
2、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享受优先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并享受租赁方式的光伏用地优惠政策。
47 广东省 《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对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及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85元/度,比2016年度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降低了0.13元/度,国家对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2、2017-2020年,有精准扶贫任务县、镇、村、户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有上网电价政策补贴,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市财政进行补差,达到0.98元/度。
3、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在10-11%,预计回收成本年限在10年。财政光伏扶贫上网电价差额补助年限为自项目投成上网起补贴5年。
48 福建省 《龙岩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扶贫奖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
2、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卢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
49 青海省 《关于青海省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33号》 每户建设扶贫光伏电站3千瓦,按当地年实际发电量和当前光伏电价所获收益扣除不可免除税费后,全额支付给贫困户。根据光伏电站不可移动的实际情况,扶贫年限按国家光伏电价补贴20年的政策确定。
5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 参与自治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及推进情况,配套一定规模光伏电站资源。

(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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