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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

2017-02-15 10:19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竞争性配置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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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能源示范镇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较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较高的行政镇。

二、评价指标(标准分100分)

新能源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为分类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和保障体系,基准分为100分(详见附表5)。

附表5新能源示范镇指标体系评价表

三、新能源示范镇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1.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800户。

全镇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需建成800户,基准分35分。

2.大型企业或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3兆瓦。

全镇大型企业或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需达3兆瓦,基准分20分。

3.大型地面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全镇大型地面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需达5兆瓦,基准分5分。

4.集中连片空气源热泵或地热能利用或光热建筑构件应用项目。

全镇建设集中连片空气源热泵≥160户,或新增地热能供暖、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全镇光热建筑构件应用新建户数≥160户,基准分15分。

集中连片空气源热泵、地热能和光热建筑构件应用项目均有,可累加得分。

5.风能利用

全镇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万千瓦,基准分5分。

6.其他。

全镇光伏路灯安装200盏或单个50千瓦沼气发电项目,基准分5分。

7.地方政策支持及宣传引导。

该县(市、区)或城镇已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且设立宣传牌等宣传设施增强社会发展可再生能源认知度。满分15分。

1-7类评价指标均已标明项目建设规模基准值,项目实际建设规模高于或低于该基准值的,在基准分上相应加分或扣分。2016年已开工建设或部分完工的,视规模给予加分。

原标题: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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