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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三季度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光伏电站)

2016-11-30 15:41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键词:光伏消纳光伏电站并网新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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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新疆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示2016年二、三季度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的通知》,对2016年二、三季度新疆电网发电厂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予以公示,本文摘取了光伏电站部分。

原文如下:

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5〕28号)规定,现将2016年二、三季度新疆电网发电厂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或我办联系。

调度中心联系人:阮睿

联系电话:0991-2920476

新疆能源监管办联系人:甘洪亮

联系电话:0991-3631331

原标题:关于公示2016年二、三季度新疆电网 “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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