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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能源发展政策引质疑 或涉嫌违法违规

2016-08-25 09:53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肖蔷关键词:光伏发电新能源消纳甘肃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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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信部下发的一则政策引起了能源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

8月15日,甘肃省工信委向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下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319号),提出“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

“这个保障水平还不到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核定的甘肃省风电光伏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三分之一。在这种条件下,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根本无法生存,产业也将受到毁灭性打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告诉本报记者。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严重弃风弃光的情况下,甘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雄心却并未消退,甘肃省印发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力争2020年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分别达到2500万千瓦、1100万千瓦”。

政策涉嫌违法违规

甘肃省弃风限电已是旧闻。

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成为全国弃风弃光最严重的省区。

具体到单家企业,其弃风弃光率则更为可怖。一家风电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在一天大风呼啸的情况下,公司限电比例达到79%,极端情况下,甘肃甚至将全省风电出力降为零。

正是看到了弃风弃光的痛点,国家能源局连续3年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严格限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新建规模,加快风电外送通道建设,部署风电消纳项目。

今年4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发重磅政策促消纳,业界期盼了十年之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终于落地。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中东部不存在限电问题的省份将执行全额保价收购,限电严重地区执行保障性收购电量加市场交易电量的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详细规定了风力、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具体到甘肃,一类、二类风电地区保障收购小时数1800,一类光伏地区保障收购1500小时,二类地区1400小时。

而甘肃省提出的风电500小时、光电400小时的保障水平,还不到国家核定的甘肃省风电光伏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三分之一。

对此,多位行业人士表示,甘肃工信委的这一做法,明显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多项规定,严重背离中央低碳绿色发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战略转型的精神,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现实需要都背道而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订)第4条规定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以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数量水平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致使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蒙受巨额损失,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2015年初至今,甘肃弃风弃光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超过百亿元,企业全面限入亏损。”秦海岩说,“再者,保障性收购电量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共同核定,地方各省或电力公司无权自行制定。甘肃工信委的行为是对中央政府部门文件的公然藐视和违抗,不但极大损坏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也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原标题:地方政策与国家法规“冲突”,甘肃新能源发展政策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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