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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行动积极成效显著

2015-11-30 13:39来源:人民政协报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发电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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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经济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对气候变化问题高度重视,付出积极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在国际社会树起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在组织机构上,中国早在1990年就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2007年,成立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随后的2008年,国家发改委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司,其他相关部门也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外工作。

在法规政策方面,2007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3年《国家适应气候发展战略》,都是在国家层面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政策宣示,系统而清晰地阐述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具体目标、重点领域以及相关政策。同时,一批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规划和法律条文也相继出台,《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确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承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今年6月,中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提交《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这一文件确定了中国2020年和2030年的行动目标: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2030年,这两个数值要分别达到60%-65%及20%左右,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

中国的积极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自2005年以来,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占全球增量的42%左右,清洁能源总投资占比世界第一。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大国。201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9.9%,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8%,相当于减少34.59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此外,中国还加强气候变化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与此同时,中国还积极参加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

原标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行动积极成效显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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