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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暂行)》

2013-07-30 13:54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关键词: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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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供电公司

2013年7月17日

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

兑现导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关于加快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流程,特制定本导则。

第一章 项目并网申请

第一条 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在项目建设前,均需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接入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即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项目)需向项目所在地市级或县(市)级电网企业申请;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即以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需向省级电网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1、接入并网申请表; 2、相关证明文件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说明(附表1)。

第二条 接受申请的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并网条件审核。对具备接入电网条件的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含个人)答复接入系统方案。

第二章 项目备案或核准

第三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实行属地管理,项目单位需向所在地市级或县(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备案申请。各县(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委)备案的项目,要定期汇总备案信息上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1、项目备案表(附表2);2、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电网意见函。

第四条 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并告知项目单位(含个人)。

第五条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制。提供项目建议书;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城市规划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接入电网意见函等材料。

第六条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材料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委)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委)转报。项目核准后,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委)告知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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