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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补贴政策有“越位”和“错位”之嫌

2013-06-28 09:15来源:电源在线网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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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颁布了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第六条要求:“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其抓手之一便是加强和保障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当天该会议上就提出加快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指出要“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6月16日,国家能源局也召开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座谈会,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具体措施,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近期,随着光伏产业的产能过剩,以及外部贸易环境的恶化,真正刺激并适时启动内需市场,已成迫在眉睫的问题。上网电价补贴遂成为新能源消费的重要推手。就世界范围来看,补贴政策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促新”,即鼓励和刺激创新和创造。尤其在产业生命周期的初期,各种技术、设备及相关产品都仍处于襁褓中,面临来自传统领域的抵触和竞争,有夭折的可能,故外部世界有必要予以保护和支撑。其必要性在多次产业革命或技术革命的发展历程中都得到印证,如今,对各种新兴的绿色环保产业及智能技术,各国政府也都予以大力扶持。补贴的第二种功效是“护弱”,即保护和维护弱势群体。基于产业轮换、市场变革等因素,新兴产业崛起必然意味着某些其他产业会相应衰弱,由此,新的弱势群体形成,出于维系效率与公平间的平衡,也有采取某些保护措施的必要。

具体到光伏产业,我们发现,上述两种补贴的诉求,竟然可以同时适用。一方面,光伏产业显属新兴产业,太阳能及分布式供能方式,都是能源利用的极大变革,可以带领我们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对此,我们应该进行积极支持,譬如使用补贴手段。而另一方面,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在工业化时代的资本-制造-贸易体系的推动下,我们竟能在短短几年内就创造出巨大的光伏产能。这表明全球技术变革的周期在不断缩短,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入,世界任何角落的任何微小禀赋优势,都能在短期内被无限放大,并转化为产出。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研发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优势之间的无缝衔接,加上自由的贸易条件,能让全球的光伏产业几乎在瞬间“老化”,其能力也被提前透支,显现出与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相似的迹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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